全是假酒!缴获31.8万余瓶 多地开展“特供酒”“专供酒”专项整治行动

发布日期:2024-06-24 17:10    点击次数:107

(原标题:全是假酒!缴获31.8万余瓶 多地开展“特供酒”“专供酒”专项整治行动)

公安部重拳出击,打击整治非法制售“特供酒”犯罪取得阶段性成效。

据公安部消息,今年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制售“特供酒”犯罪专项行动以来,截至目前,公安部挂牌督办的17起重大案件全部告破,打掉跨地区职业制假售假犯罪团伙48个,打击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。

公安机关再次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酒品时选择正规商家,不购买无产品标识、无生产厂家、无生产地址的产品。

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

公安部部署开展“净风”专项行动以来,全国公安机关迅速行动、以打开路,向冒用党政机关、军队等名义生产、销售所谓“特供”“专供”等假酒犯罪活动发起凌厉攻势。

截至目前,公安部挂牌督办的17起重大案件全部告破,打掉跨地区职业制假售假犯罪团伙48个,抓获犯罪嫌疑人417名,涉案金额8.9亿元,现场缴获非法“特供酒”31.8万余瓶,与去年同期相比大幅上升。

工作中,公安部深入分析研判非法制售“特供酒”犯罪规律特点,对重点案件线索加强调度督导,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,组织发起集群战役,集中破获了一批非法制售“特供酒”案件,斩断了一批非法利益链条,纵深推进专项打击整治工作。

同时,公安部指导各地公安机关聚焦重点地区、重点环节,强化精准打击、深度打击和规模打击,深入摸排线索,强化深度研判,全面查清非法“特供酒”产供销犯罪网络,同步打击提供基酒、包材、物流、推广等不法行为,实施全环节、全要素、全链条打击整治。

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,目前市场上凡宣称“特供酒”“专供酒”的均系假酒,此类假酒不仅酒质低劣、过度包装,而且存在“傍名牌”“傍产地”甚至假冒商标等问题,不法分子进行话术营销、欺诈销售的套路多、迷惑性强。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对此类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,坚决依法严惩,广大群众要切实提升防范意识,拒绝各类“特供酒”“专供酒”。

公安机关再次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酒品时选择正规商家,不购买无产品标识、无生产厂家、无生产地址的产品,发现可疑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举报反映,避免上当受骗。

多地开展“特供酒”“专供酒”专项整治行动

为规范酒类市场生产经营秩序,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多地监管出手,开展打击“特供酒”“专供酒”等专项整治行动。

4月2日,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,近日,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实施方案,开展为期1年的专项整治行动。

此项行动旨在严厉打击假借“特供”“专供”“内供”党政机关和军队名义制售伪劣酒类商品违法违规行为。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,贵州省将运用食品生产流通、网络、广告、商标、反不正当竞争以及联合惩戒等多元监管“工具箱”,强化生产端治理、销售端清查、广告监管、包材市场检查、物流寄递环节堵截,全面开展源头治理、综合治理、依法治理。严查重处采购、销售“特供酒”“内供酒”的行为,严查重处发布“特供酒”“内供酒”虚假违法广告、开展虚假宣传的行为,严查重处印制“特供酒”“内供酒”包装包材的行为。

山东省平阴县市场监管局近日也深入酒类市场,开展“特供酒”专项检查,严厉打击销售“特供酒”的虚假宣传行为。

据悉,此次专项行动以酒类销售市场为监督检查重点,对市场上在售的酒类进行重点监督检查,执法人员通过查进货渠道、扫二维码等多种方式,重点查看酒类包装上是否标有“内部特供”“限量供应”“专供酒”“特供酒”等虚假宣传信息,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,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是否到位,进销台账是否建立,是否存在假冒侵权、欺诈消费等违法行为,确保酒品来源合法、质量可靠、去向可循。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对经营者宣传普及《食品安全法》《商标法》等法规,要求各商户增强责任意识,诚信合法经营,严禁出售虚假产品。

广东省阳江市市场监管局阳东分局近日开展了特供酒、洋酒专项行动。本次行动共检查酒类经营主体71家,责令整改6家,立案查处1宗,暂未发现销售特供酒经营行为。

该局表示,将持续加强酒类安全监管,严厉打击假冒伪劣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,强化日常违法线索的排查,坚决曝光一批典型案例,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,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